近日,鄭州科技學院的學生反映,他們將被學校安排去武漢、南京的物流公司做快遞分揀工,為 “雙11”做準備。不去的話,就拿不到實習證明。 (10月21日中國之聲)
每年“雙11”期間,都是快遞高峰期。大量的包裹,讓很多快遞公司人手非常緊張。 此時,一些快遞公司就和職業學校或高校協商,由學校組織學生去公司參加所謂的實習,實際上就是從事分揀快遞工作。
實習是高校、職業院校教學內容的一個重要部分。學生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理論知識學習之后,需要檢驗自己所學知識效果如何,了解自己怎樣將所學知識應用在實踐中,日后可以更順利地走上工作崗位。因此,就需要參加實習。要發揮好實習的作用,實習的內容也必須和學生的專業有關。
然而,近年來,各地多次曝出消息,一些學校以實習的名義,不顧在校學生的意愿,采取實習與畢業證、學位證掛鉤的辦法,強迫學生實習,把學生安排在與所學專業無關的工廠流水線當工人。
鄭州科技學院稱這是校企合作實習。然而,真正的校企合作,應是學校與企業共享信息、資源,目的是培養出企業、社會所需要的人才。安排不同專業的學生從事單一的流水線工作,何談培養社會所需人才?
不僅如此,一些企業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實習學生勞動報酬,實習中存在加班現象,學生權益受到侵害。據報道,有些實習生每天工作10個小時, 報酬僅有10元;有的實習生每天工作甚至長達13個小時。
學校讓學生參與與專業毫不相關的實習;企業讓實習生從事高強度工作,支付較低報酬,從而獲得較高利潤。對于學校來說,這種實習解決了學生的實習問題,或許也能讓學校獲得一筆收益;對于企業來說,這種實習解決了招工難,還節約了用工成本,可謂 “互惠互利”。可這是違法違規的。
2016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的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指出,不得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規定》明確,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并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規范學生實習管理,維護學生權益,政策落地是關鍵。學校應切實履行實習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嚴格審查實習單位,在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的同時,保證實習效果。政府有關部門應切實擔負起監督責任,對于違規組織學生實習的學校嚴厲追責,對于存在違法用工行為的實習單位嚴厲查處。
更重要的是,學校要在學分管理中,將實習內容與所學專業掛鉤,不能讓這種徒有虛名的實習再繼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