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
申報企業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浙江省境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企業。
(二)企業近2年平均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增速不低于5%。
(三)截至上年末,企業從事特定細分行業、細分領域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主導產品不超過3個,其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70%以上;主導產品的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省前列。
(四)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標準或團體標準等至少1項以上。
(五)近2年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企業具有與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3項及以上;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
有關說明:
(一)關于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根據工信部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總體部署,我省擬在“十四五”期間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0000家左右。原已評隱形冠軍培育企業原則上均轉為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今后不再認定隱形冠軍培育企業。請各地對現有隱形冠軍培育企業進行審核,凡符合條件的均應納入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名單,企業無需報送相關材料。原適用省級隱形冠軍培育企業的政策應繼續適用于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已列為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浙江省隱形冠軍企業的不再推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