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行以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認定標準
定期修訂發布《溫州市人才分類目錄》,其中中國兩院院士、美英德法日加澳國家院士、省“鯤鵬行動'計劃入選者等頂尖人才列入A類,國家“引才計劃“萬人計劃”入選者等國家級領軍人才列入B類,省“引才計劃”“萬人計劃”入選者等省級領軍人才列入C類,市甌越英才計劃”入選者等市級領軍人才列入D類,博士、優秀高級職稱人才、優秀高級技師人才等列入E類,大學生和高技能人才等優秀人才列入F類(分F1、F2、F3三類)。對認定的人才,按層次享受人才住房、子女入學、家屬就業、戶籍落戶、社會保障、人才碼優惠等相應人才待遇。(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
2.深入實施人才住房租售并舉辦法
向符合條件的A類人才贈送一套141m2-190m配售型人才住房。向符合條件的BC類、DE類、F1類人才分別配售140m2、120m、90m人才住房,購買價格分別為備案價50%、60%、70%,全職在溫工作時間滿6個月即可申請,鼓勵支持用人單位為B類人才提供剩余50%購房額補貼。加大人才公寓建設力度,“濱江云谷”集中安排不少于100套國際人才公寓。向ABC類人才免費配租120m人才住房,向符合條件的DE類、F類人才分別配租90m、40m人才住房,租金為評估價的30%,累計不超過5年。向新全職在溫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無住房的人才發放租房補貼,A類人才一事一議,BC類、DE類、F類人才按每年5萬元、3萬元、1萬元的標準發放,累計不超過5年。AB類人才可全額申請公積金貸款,CD類和博士人才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可上浮50%。具體根據人才住房租售并舉辦法和配套細側實施。(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提升人才子女教育保障水平
在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市區范圍內ABCD類人才子女、博士子女,分別由市教育局協調確定的公辦學校優先照顧、統籌安排入學;選擇入讀民辦初中、小學的可優待照顧安排入學,并按每人每年2萬元的標準給予學費補貼。在高中教育階段,從市外新引進的E類以上人才子女可不受戶籍地限制,報考(或轉入)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公辦高中,享受本行政區其他學生同等待遇。各縣(市、區)教育部門應制定本地人才子女入學政策,分類妥善解決人才子女入學問題。(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縣<市、區>)
4.妥善安排人才家屬就業
對全職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ABCD類人才和博士,其配偶有來溫工作意愿的,可由引進單位及所在地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優先安置或推薦到性質相同、相近的本地單位工作。暫時無法解決的,可由人才引進單位提供公益性崗位,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每月給予生活補助,并給予繳納社會保險,補助和繳納時間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5.進一步放開人才落戶限制
ABCDEF類人才憑“人才碼”可無障礙落戶,初級以上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就業即可憑相關證書無障礙落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隨遷;市本級、各縣(市、區)設立人才集體戶,實行人才落戶全市戶籍窗口通辦。(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區>)
6.完善人才社會保障待遇
對ABC類人才,給予市屬醫療保健待遇、三級甲等醫院定點醫療機構優先安排、專家提前預約等綠色就醫通道服務,ABCD類人才可申請享受一年一次免費健康體檢。提升醫療保障國際化水平,在三甲醫院特需門診為外籍人才提供預約診療和外語服務;推動具備條件的醫院與國內外保險公司合作,加入國際醫療保險支付網路系統。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公立醫院開通國際醫療保險結算服務,優先支持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建設國際院區,為海外人才提供“類海外醫療環境。(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醫保局)
7.提供生活服務優惠便利
打造“人才云”平臺,賦予各層次人才“人才碼”。ABCDEF類人才憑碼可申領人才咖啡、休閑旅游、酒店、民宿、健身場所、交通出行、培訓機構等折扣優惠券。ABCD類人才憑碼可享受機場、動車站等免費貴賓通道等優惠待遇。在全市建成10家以上高端人才康養基地,向ABC類人才提供免費療養休假優惠。(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文廣旅局)
8.實施頂尖人才“甌越鯤鵬計劃”
堅持全球頂尖標準,堅持全職引進、面向海外做增量,“一人一策”引進、“一事一議”保障,大力引進集聚一批在世界科技和產業發展前沿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頂尖人才、戰略科學家。對評定為“甌越鯤鵬”的頂尖才,給予200萬元個人獎勵、1000萬元以上創新團隊(創業項目)資助、最高500萬元企業薪酬補助和B類人才待遇。對新全職引育的中國兩院院士、美英德法日加澳國家院士和省“鯤鵬行動計劃入選者,給予最高2億元綜合支持,包括500萬元個人獎勵、3000萬元以上創新團隊(創業項目)資助、最高500萬元企業薪酬補助和贈送一套配售型人才住房等A類人才待遇。(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
9.實施全球精英“甌越海智計劃”
主動參與全球人才競爭,進一步提升和創新鏈、產業鏈的匹配度。對經評審認定為“甌越海智的海外領軍人才、海外青年人才,給予30萬元個人獎勵、享受D類人才待遇。對新全職引育的國家、省“引才計劃”人才,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個人獎勵,享受B類、C類人才待遇;屬民營企業全職引進的,給予最高300萬元薪酬補助。(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10.實施本土人才“甌越領創計劃”
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加大對高層次人才的特殊支持力度,每年評定10名突出貢獻人才,授予“杰出人才”稱號,給予50萬元個人獎勵。每年遴選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各40名左右,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特殊支持;每年遴選基礎教育教學名師(卓越校長)、溫州名醫(名院長)、溫州名匠各20人左右,人文社科領軍人才、溫州設計大師各10人左右,高等教育教學名師5名左右,給予20萬元特殊支持;遴選人文社科青年人才、新時代青年企業家各10人左右,給予10萬元特殊支持。杰出人才享受C類人才待遇,其他類享受D類人才待遇。對新引育的國家“萬人計劃”和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省萬人計劃”人才,給予100萬元、50萬元個人獎勵,享受B類、C類人才待遇。(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11.實施工程師“甌越引擎計劃”
鼓勵支持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高薪引育工程師、程序員和設計師,堅持不唯學歷唯能力、不唯職稱唯貢獻,堅持行業公認、支撐重點產業發展,對報稅年薪超過10萬元且技術貢獻明顯的,經評定后授予市“卓越工
程師稱號,給予E類人才待遇,按每人10萬元的標準給予民營企業引才獎勵。人才屬外籍的,同時授予市“海外工程師稱號;對入選省海外工程師的,給予C類人才待遇,再按每人最高30萬元的標準給予民營企業引才獎勵。(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12.實施創業人才“甌越領創計劃”
大力支持ABCDE類人才以本人技術成果為主要產品創辦新興產業領域企業,對縣(市、區)新評定的縣(市、區)“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分類、川類、川類給予500萬-1000萬元、200萬-500萬元(不含)、30萬-200萬元(不含)創業啟動資助,根據項目落地協議分批兌現。對重大人才創業項目,可“一事一議”確定支持額度。對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新認定的市“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給予企業研發投入(含新購設備費)的15%、累計最高1000萬元研發投入獎勵;給予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3%、累計最高1000萬元創業發展資助。對入選浙江省領軍型創業團隊的企業,給予500萬元團隊建設資助。(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金融辦)
13.實施創新團隊“甌越雁陣計劃”
大力引育數字經濟、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雙碳創新、時尚設計、文化創意等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經評定為I類、II類、III類市”高水平創新團隊“的,分別基于500萬-1000萬元、200萬-500萬元(不含)、30萬-200萬元(不含)團隊建設資助,額度根據實際投入需要確定,其中50%經費可用于團隊成員績效獎勵。探索開展經費包干制,團隊建設資助經費可由團隊帶頭人自主決定使用。入選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團隊的單位,給予500萬元團隊建設資助。(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
14.實施“510計劃”大學生聚集工程
對新全職來溫工作的40周歲以下的博士,給予8萬元就業補貼;對畢業5年內新來溫中小微企業就業的碩士、本科生、專科生,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1萬元就業補貼。對來溫求職就業的大學生,給予最高1000元交通補貼、最高1200元住宿補貼和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實習生活補貼。小微企業招錄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根據實際繳納社保情況,給予企業最長12個月的社保補貼。民營企業招錄畢業5年以內的大學本科生以上畢業生,按每人最高3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公積金補貼。對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給予5萬-50萬元創業項目補貼。畢業10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新創辦的企業可申請最高60萬元貸款,貼息利率最高不超過LPR+100BP。大力提升在溫高校畢業生留溫率,按績效給予高校考核獎勵。(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15.實施新時代甌越工匠培育工程
對新入選的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對新培育的新時代“甌越工匠”,給予1萬元獎勵,享受E類人才待遇;對世界技能大賽新獲獎者,給予15萬-50萬元獎勵,對國家、省、市級技能競賽新獲獎者,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5萬元、1萬元獎勵;對市級技能競賽第1名,授予市“首席技師”,優先或直接招聘為職校技校教師;對新創成的省級以上、市級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考評優秀的市級公共實訓基地、省級、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擴大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自主認定規模,給予新增貢獻突出企業一定的名額自主評價認定技能人才。實施勞動者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面向高校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開展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根據培訓后技能證書取證情況給予個人補貼,對承擔項目制培訓的機構根據就業情況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16.實施新時代溫商培育工程
發揚新時代溫州人精神,培育一批產業布局有國際影響力、崇尚自主創新的新時代溫商。給予世界500強企業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B類人才待遇;給予中國500強和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和世界500強企業總部副總經理、大洲級區域總裁、首席財務管理人員、首席產品管理人員、首席技術人員等C類人才待遇。深入實施“青藍接力培育行動,培育一批具有“互聯網+“人工智能+新思維、良好發展潛質的“新時代青年企業家”,給予D類人才待遇。(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經信局、市工商聯)
17.實施現代化教育人才引育工程
大力引育省特級教師,享受C類人才待遇,給予從市外新引進的55周歲以下省特級教師100萬元個人獎勵,給予在職省特級教師人均每年7萬元貢獻獎;大力引育正高級教師,對列入“甌越特支計劃”的溫州名師、卓越校長、名班主任,給予20萬元特殊支持,享受D類人才待遇;大力培育“名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市“教壇新秀(教壇中堅、教壇宿將)”,享受E類人才待遇,分別給予人均每年4萬元、1.2萬元貢獻獎。對具有大學本科學歷且積分達到100分的教育人才,享受F1類人才待遇。開展中小學教師定向培育計劃,面向全球名校招錄一批青年教師,作為教學名師培養人選,給予每人20萬-60萬元培育經費。(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18.實施醫療高低人才提升工程
大力引育名醫名院長,每年遴選支特一批德才兼備、臨床業務突出的“甌越特支計劃溫州名醫名院長,給予20萬元特殊支持,享受D類人才待遇。全面實行千名醫壇新秀培養計劃,選拔一批40周歲以下優秀醫療衛生專技人才,授予市“醫壇新秀”稱號,在臨床研究、科研立項方面予以重點傾斜,享受E類人才待遇。實施市屬醫院“百名博士五年引育計劃”,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可對引育的博士在薪酬待遇、職稱晉升、崗位聘任、成長培訓l、家屬就業等方面給予一人一策”支持。提高一線醫療人才待遇,對具有大學本科學歷且積分達到100分的醫療人才,享受F1類人才待遇。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建設一批中醫大師工作室,加大師徒幫帶力度,國醫大師、國家級名中醫享受B類人才待遇。(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19.實施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工程
重點遴選一批中央、中宣部批準或主辦的各大常設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全國最高獲獎者,直列為市”甌越特支計劃“,享受D類人才待遇,給予20萬元個人獎勵。大力引育全國文化名家暨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國家宣傳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省宣傳文化系統”五個一批“領軍人才和青年英才,市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分別享受B類、C類、E類人才待遇。實施”溫籍文化名家回歸工程“,高水平建設文化名家工作室,為文化高地建設輸送一流文化人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20實施國際時尚設計人才賦能工程
大力引進世界頂尖設計師、高端設計師在溫創辦自主品牌,可列入“甌越領創計劃”,給予最高3年免租品牌店、最高200萬元品牌店裝修費以及“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同等待遇。加大“中國時裝設計金頂獎等鞋服設計大賽獲得者和國際國內一線品牌設計師引進力度,經評定為“甌越特支計劃”設計大師的,享受D類人才待遇,給予20萬元個人獎勵。重點引育一批善于時尚產品營銷模式創新創意營銷人才和一線創意設計師、平面設計師、版型設計師以及面料工程師、紡織工程師、印繡工程師來溫工作,經評定后給予F1類人才待遇。(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21.實施鄉村振新人才培育工程
大力培育省市級鄉村振興領軍人才,享受E類人才待遇,其中加快發展縣定向遴選培育100名,由市財政直接給予每人10萬元獎勵。深化千萬農民素質提升工程,大力培育農創客。探索助力共同富裕的人才流動機制改革,深化“科技特派員制度,給予每名科技特派員20萬元左右經費;科技特派員項目視同為廳局級課題,可以加快發展縣合作項目為主體申報甌越英才計劃”。組織推動“名師送教“名醫下沉”,支持設立名師名醫工作室,開展師徒結對幫教,實施“銀齡+計劃。在重大人才工程中設立加快發展縣專項,放寬資格條件,實行差別管理。(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
22.實施社會工作領軍人才培育工程
大力引育社會組織領軍人物,努力打造一支本土化、職業化、專業化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甌越中央法務集聚區”,鼓勵不同規模律師事務所入駐,支持引進高層次執業律師。加強會計師人才隊伍建設,探索建立高端財務人才(財務總監)評價體系。加大引進和培養金融專業人才力度,集聚一批科技金融人才、互聯網金融人才、財富管理人才、金融數據分析人才、征信評估人才和金融產品研發團隊。(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金融辦)
23.構建“人才+產業”互動發展新格局
制定實施溫州“5+5重點產業和檢驗檢測、會計、法務等生產性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行動方案,發布產業人才“緊缺目錄招引圖譜”,清單式精準引才。開展“院士溫州行”系列活動,各縣(市、區)和溫州5+5”重點產業主管部門根據發展需要,定期邀請院士來溫開展招商引智對接活動,以院士引領產業高端化發展。鼓勵高校科技人才到企業兼職或在溫創業,支特以“專家+企業家”雙重身份享受創新創業政策。完善“畝均論英雄”,把人才密度、創新強度作為評價科技型企業的首要指標,給予財稅金融、土地要素、能耗指標等配套政策傾斜。大力推進對標達標提升行動,當年新獲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浙江制造”標準和行業標準立項,牽頭完成標準制定的企業,每項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制定者優先列入市“卓越工程師”。(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4.推動“人才+創新”雙比拼雙倍增
聚焦創新平臺引領力、爆發力、創造力、支撐力、協作力“五力提升”,比曬高能級平臺“人才引培指數”“科技創新指數”,平臺比拼結果與政府資源分配、政策激勵捆綁掛鉤。大力引進培育懂技術懂市場的技術經紀人,推動更多的科研成果轉化落地,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成果在市內轉化的,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可按95%的標準計算。單位擬轉讓職務發明的知識產權的,發明人在同等條件下,通過協議定價、掛牌交易、拍賣等形式,可享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對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獲得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8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獲得省科技大獎的獎勵100萬元。對浙江省青年科技英才獎獲得者,給予50萬元個人獎勵,享受C類人才待遇。(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科協)
25.推動“人才+金融”賦能發展
鼓勵金融機構設立人才科創支行,聯動成立溫州人才融創聯盟,向ABCDE.人才提供VP專屬卡,為“甌越領創計劃”入選項目提供專屬優惠利率“人才貸”。推行“評授一體、投貸聯動機制,探索設立人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專項用于合作銀行開展“人才貸業務形成不良貸款的損失補償,最高補償損失的80%。創新開展政府引導產業發展基金讓利性股權投資,支持國有企業“人才投”,“海創基金等人才基金用于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的投資,不以投資損失作為追責依據,持有物業用于創新創業空間的投入成本可視為當年考核利潤。支持政企合作推出“人才專屬商業險”、研發項目損失險等“人才險”產品。探索以股權激勵的形式獎勵科創人才,讓創新者有其權。(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26.推動“人才+項目”雙招雙引雙攻堅
推動“溫商·溫才”聯動,在全球溫州商會設立人才招引聯絡站,打造“新時代溫商科創模式”。實施“百項百億”人才項目招引行動,開展招商引資、招才引智雙攻堅”,在招商引資中同步增加招才引智任務,所有招商團組中一律安排招才引智內容。實施“雙招雙引”線索生成、專家評估、布局統籌、成果共享等推進機制,常態化開展雙招雙引專項培訓班,進一步形成招商招才合力,提升招商招才業務水平。實施標志性重大產業項目聚才攻堅行動,精準繪制人才圖譜,按圖索驥引才。完善“以賽引才以賽代評”機制,舉辦“來溫州一起創·全球精英創新創業大賽”,遴選支持一批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填補技術鏈短板的高層次人才項目,給予一、二、三等獎獲得者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金,頒獎和項目落地時各兌現5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投促局)
27.深化“人才+生態”體制機制改革
進一步改革完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技術路線決定權、經費支配權、資源調度權。設立溫州人才院編制池”,確定事業編制500名左右,專編專用于企業或登記設立事業單位性質的高能級創新平臺等單位引進招引ABCD類人才、博士和高級職稱人才。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納入專項事業編制管理,明確事業身份。高效、科研院所、公立醫院新引進”甌越海智計劃“對象,可不受編制數和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可自主探索實行年薪工資、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多種薪酬分配制度;因不同制度沒有職稱的,可設立特批崗位予以解決,享受同等崗位人員待遇。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不受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基數。科研項目可配備科研財務助理,提供預算編制、報銷等專業化服務,相關人力成本費用可通過項目經費等渠道解決。(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編辦)
28.舉全市之力建設環大羅山科創走廊
持續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八大攻堅行動和環大羅山科創走廊三大會戰,以“九大場景為標準,統籌打造科創資源集聚、區域創新引領作用顯著的標志性重點區塊10個以上。提質打造高能級創新平臺30家以上、新增創新型領軍(瞪羚)企業50家以上(產值新增200億元以上)、招引落地創新型重大科技項目100個以上、引育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60個以上、攻堅“卡脖子核心技術50個以上、深化突破性改革舉措50項以上、轉化落地成果項目200個以上、推進科技開放合作1000項以上。(責任單位:市科技局,有關縣<市、區>)
29.加快建設浙南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城
堅持產、學、研、城一體化發展,加速建設“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人才創新創業孵化平臺,建立“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產業化+科技金融十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生態鏈,推動高端創新要素集聚、高品質生活功能聚合,打造科技創新“策源地”、人才體制機制改革試驗區、“六鏈融合發展標桿區和科創上市企業發源地。對入駐海創城的人才和項目,可不受名額限制直薦“甌越英才計劃”。對入駐“啟動區的初創項目,給予最長6個月辦公場地和人才公寓免租優惠。(責任單位:龍灣區<高新區>)
30.大力推進智業經濟產園建設
大力發展以高知識的創新、高智慧的產業化為基礎的智業經濟,以人才引領帶動“中國眼谷“中國基因藥谷雙碳創新港國際軟件谷”等平臺建設。支持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聯合建設“人才大廈”,推動企業在外研發中心回歸集聚。探索“樓上樓下創新產業綜合體”建設,“樓上”科研人員利用研發平臺開展原始創新,“樓下”創業人才對原始創新進行工程技術開發、中試轉化、商業化應用,實現一棟樓內產業鏈關聯企業研發中心、研發團隊雙集聚。(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經信局、市科技局,有關縣<市、區>)
31.建設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建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資金,專項用于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引工作列入全市招商引資重點任務清單。對首次入園的國內外知名人才中介機構(含分支機構),經認定,首年給予最高20萬元啟動資金,按實際硬件配套投入50%兌現;前5年每年按照經營業績給予2萬-10萬元場租補貼或租金減免優惠;鼓勵入園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快品牌建設,對服務產品創新取得顯著成效的或被評為浙江省五星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以上的,給予10萬一20萬元獎勵。對引進HROOT全球百強和浙江省五星級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運營商,按每家20萬元的標準給予運營商獎勵。(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投資促進局)
32.爭創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
鼓勵支持在溫高校與領軍企業合作共建現代產業學院,在全市規上企業、限上服務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和農業龍頭企業建立產教融合站點,在溫高校應確保每名學生有站點、有實訓課程,不斷提高產教協同育人能力和在溫高校畢業生留溫率,支持產業轉型升級,構建產教融合協調發展格局。以“一流標準推進特色產業工程師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產學研用協同培育工程技術人才、協同解決特色產業技術難題,中心人才可按企業類別參評“甌越英才計劃”。鼓勵領軍企業和高校共建工程師聯合培養基地,共同設計培養目標、制定培養方案、實施培養項目。支持高水平職業技術學院升格建設本科職業技術大學。(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33.建好用好高端智力創新工作站
對獲國家級海外專家智力項目、省級外國專家工作站的,按上級獎勵1:1額度給予用人單位配套獎勵。給予新設立的國家級、省級博士后工作站100萬元、50萬元資助。改進完善博士后資助項目,對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在站期間給予每人最高20萬元經費資助、最高30萬元生活補助;對高校院所博士后工作站,每年評選一批優秀博士后項目,給予15萬-50萬元綜合資助,重點支持從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進的優秀外籍博士;對優秀博士后,在2年期滿后可申請延期至課題結束。對新建的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給予50萬元建站獎勵。對評定為年度優秀的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博士創新站,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優秀比例不超過總量的30%。支持國家級、省級學會來溫開展助力“科創中國溫州試點城市建設,給予優秀項目一定獎勵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協)
34.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
進一步理順職能部門職責,組織人事部門切實履行抓戰略、抓政策、抓項目、抓協調、抓保障、抓服務、抓安全職責,宣傳、經信、教育、科技、人社、國資、金融等主管部門和高層次人才比較集中的高校院所應配齊人才工作人員、配強人才工作力量。健全人才工作述職評議制度、書記點評意見交辦督辦機制、重大人才指標推進情況通報制度、人才政策制定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制度。落實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加大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力度,將人才工作納入市直單位和縣(市、區)考績體系重要指標,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評優、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加強人才工作理論研究,組建一批新型人才工作智庫。(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委編力)
35.發揮市場主體引才育才作用
大力培育國際高水平獵頭公司,進一步提升引才工作市場化水平。成立獵聘機構聯盟”,發揮好“以才引才”聯盟作用,更好發揮獵頭機構(個人)海外引才融智作用。鼓勵在溫人力資源服務業機構圍繞產業需求引才,對積分排名前列的,給予最高30萬元引才獎勵。深化海內外人才聯絡站(工作站)建設,對績效優秀的給予1萬一10萬元獎勵。探索海外投資、合作、孵化等多種引才用才路徑,支持建設人才科創飛地”,給予運營單位經費保障和績效獎勵;“飛地”人才經認定可疊加享受飛出地”支持政策與“飛入地”保障政策。(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36.不斷擴大人才項目交流合作
推動世界青年科學家峰會、中國·溫州民營企業人才周等活動迭代升級,成立“全球高校溫州校友會聯盟”,打造10個以上有獨特影響力的學術論壇、項目路演會品牌。對受政府部門邀請來溫參加人才活動的市外人才和帶隊人員,出發地為國內、海外的分別給予每人每次不超過3000元、7000元的路費補貼。支持開展全市統一組織的赴國內外招才引智和人力資源服務業提升活動,補貼參團民營企業(機構)一定費用,每家每次不超過2萬元。(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協)
37.探索“揭榜掛帥”等柔性用才機制
探索“揭榜掛帥“賽馬“懸賞“聯合出資掛榜”等多元化方式,建立健全責任制和軍令狀制度,確保科研項目取得實效,對優秀的揭榜項目,經評估立項后視同市重大科技創新攻關項目,并按項目總投入(不含財政補助)最高不超過35%的比例給予補助,最高500萬元且不超過揭榜額。對柔性引進的院士(A類)、國家級人才(B類),在與溫州單位共同開展國家級項目攻關期間,按每人每年最高10萬元、5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鼓勵市外高校院所派遣人才到溫州分支機構全職工作,對認定為全職派遣的院士(A類)、省“鯤鵬行動”計劃入選者,參照全職給予獎勵,分五年兌現;對認定為全職派遣的其他人才,在溫工作滿6個月后,可以溫州用人單位申報市、縣(市、區)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享受同等待遇。ABC類人才以自己成果為主要產品在溫創辦企業,人才在溫時間未達到9個月,但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納稅地、研發中心和研發團隊(5名核心成員以上)均在溫州的,可“一事一議”申報“甌越領創計劃”。(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投促局)
38.打造青年人才創新創業活力之城
進一步加大對在溫高校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支持力度,實施高校“創新創業金課”研發計劃,構建創新創業導師體系,給予“創新創業名師工作室”名師E類人才待遇,給予工作室一次性10萬元經費支持;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空間供給,大力支持建設大學生創客營、大學生雙創實踐教學基地、國家級雙創示范基地;加大青年人才交流合作力度,舉辦“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深入實施“家燕歸巢”專項行動,組建“溫籍學子聯盟”,推動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數字化建設。培養壯大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隊伍,大膽使用青年人才,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當主角。組建青年英才舉薦委員會,不拘一格舉薦選拔特別優秀、有發展潛能的35周歲以下的青年博士納入市“甌越英才計劃”。(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有關高校院所)
39.營造重才愛才的社會氛圍
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工匠精神,涵養形成人才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的社會風尚。紀檢監察、巡視、審計等工作要遵循人才發展規律、科技創新規律、科技管理規律,建立包容審慎的監管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快知識產權法庭建設,為高層次人才和團隊開辟知識產權保護綠色通道。建立人才引進使用中的知識產權鑒定機制,防控知識產權風險。高水平開展“溫州人才日”活動,實施人才服務“十件實事”。建好用好“人才公園”“人才咖啡”“人才客廳”,營造創新創業濃厚氛圍。(責任單位: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審計局,各縣<市、區>)
40.健全人才政策兌現機制
本政策統一在浙里人才管家“溫州人才云”兌現。同一人獲同序列稱號獎項的按就高原則。同一人獲不同序列多項稱號獎項的,2年內按就高不重復原則,2年后新獲稱號獎項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現層次的再給予獎勵。全職院士個人獎勵一次性發放,全職派遣院士和“鯤鵬行動”計劃個人獎勵分5期發放;其他個人獎勵、團隊建設資助等均分3期發放,第一期發放40%,第二、三期各發放30%。涉及的個人獎補,除特殊規定外,國內人才統一要求以在溫用人單位為主體繳納社保(職工養老、職工醫療、機關養老至少繳納一種)6個月以上,且目前為在保狀態;外籍人才統一要求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且全職在溫工作滿6個月以上;政府雇員可參照執行本政策。構建人才誠信體系,實行失信懲戒和負面清單制度,將人才信用作為人才進、評定、培養、財政資金支持、享受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對騙取人才政策的個人和單位,依法追回獎勵資金,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取消個人和單位此后3個年度的獎補資格。(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財政局、各縣<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