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精特新“小巨人:
(一)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且屬于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或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或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或直接面向市場并具有競爭優勢的自有品牌產品。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研發投入,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公司治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注重綠色發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具備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知名企業的潛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被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或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專項條件。
1.經濟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5%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2.專業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達70%以上;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國內細分行業中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3.創新能力。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下同)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4.經營管理。企業擁有自主品牌;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三)分類條件。
1.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足5000萬元,同時滿足近2年內新增股權融資額(實繳)8000萬元(含)以上,且研發投入經費3000萬元(含)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50%(含)以上,創新成果屬于本通知“二、重點領域”細分行業關鍵技術,并有重大突破。
隱形冠軍企業:
申報企業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浙江省境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10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至20億元之間。
(三)企業近2年營業收入持續增長,凈利潤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且銀行資信等級A級以上(或人行征信報告無不良記錄)。
(四)截至上年末,企業從事特定細分行業、細分領域時間達到10年及以上;主導產品不超過3個,其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70%以上;主導產品的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國前3位。
(五)近2年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4%。企業具有與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3項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其中制造業企業有效發明專利至少1項以上;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企業在研發、生產、供應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六)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至少1項以上。企業擁有自主品牌,取得國際相關管理、生產、產品等認證至少1項以上。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或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